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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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闽0628民初252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平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 驳回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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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平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