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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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四条 ...更多 | 罚款0.200000万元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汾阳市税务局 | 2020-06-03 | 汾阳税文峰罚〔2020〕1号 | |
2 |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 | -- | 吕梁市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19-12-1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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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 | 变更类型:经营期限;变更前内容:2018-01-15;变更后内容:2018-01-15 | -- | 2099-12-31 | 汾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141182112064680 |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 2021-12-09 | 2099-12-31 |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3 | 晋交运管许可吕字142303004227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2-04-21 | 2026-04-20 |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空 | -- | 予以开户 | -- | 2099-12-31 | 汾阳市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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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晋11民终268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担722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6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14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5351号 | 其他 | 原告: 汾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直属营销服务部 | 107177.1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汾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07177.1元;
二、驳回原告汾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4元,减半收取353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晋1182民初13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T某某,G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733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被告T某某承担209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3493号 | 被告 | 原告: 汾阳市光军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L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直属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C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公司 | -- | 驳回原告汾阳市光军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74元,减半收取3537元,依法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7101民初2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T某某,B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秦皇岛华捷运输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 一、被告秦皇岛华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1304元;
二、被告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Z某某支付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00元;
(以上判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89元,减半收取894.5元,由被告B某某负担。该费用原告Z某某已预交,被B某某在履行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Z某某894.5元,不再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31 |
6 | 保险纠纷 | (2020)晋11民终239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1元,由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青25民终242号 | 被告 | - | 134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9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8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青2521民初530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7700 | 一、被告L某某和被告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垫付的第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9172.83元;该费用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在所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二、被告L某某和被告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垫付的货物损失57700元;该费用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在所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赔付约定的车辆损失费33000元;车辆残值由原告交给被告处置;
四、驳回原告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8元、原告律师费7000元,由被告L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0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晋1182民初14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西德信合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营销服务部 | 119406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53352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营销服务部原告W某某62242元;
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W某某剩余损失3812元;
以上一、二、三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
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1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205元,被告Z某某承担2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更多 | 2020-09-08 |
10 | 保险纠纷 | (2020)晋1182民初896号 | 原告 | 原告: 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营销服务部 | 34840 | 1、驳回原告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1元,由原告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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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晋1182民初13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T某某,G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8-18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7101民初2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B某某,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秦皇岛华捷运输有限公司,T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5-20 | |
3 | 其他 | (2020)青2521民初530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2020-07-23 | |
4 | 其他 | (2020)晋1182民初896号 | 原告 | 原告: 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汾阳西河路营销服务部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2020-07-16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青2521民初530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泽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2020-06-23 | |
6 | 保险合同纠纷 | (2071)晋1182民初字第1350号 | 原告 | 原告: 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西河路直属营销服务部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2017-11-03 | |
7 | -- | (2015)南民初字第555号 | 被告 | 原告: 临清市金金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汾阳市华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R某某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