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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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鲁0103民初124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 100000 | 一、被告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T某某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T某某负担300元、被告山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