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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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云2302民初181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禄丰市水务局,云南天宝建筑有限公司 | 581516.94 | 一、由被告禄丰市水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在原禄丰县西南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剩余工程款404,516.94元及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77,000元,合计581,516.94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6元(已交),由被告禄丰市水务局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禄丰市水务局在履行上述款项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2-11-24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云23民终469号 | 被告 | - | 164232.73 | 一、撤销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2021)云2302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二、由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禄丰县××乡奕霖花卉基地各项经济164232.73元。三、驳回禄丰县××乡奕霖花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481元,由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禄丰县××乡奕霖花卉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08元,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81元,均由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11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云2331执5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21-09-25 |
4 | 其他 | (2020)云2331执10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云23民终1609号 | 被上诉人 | - | 943788.04 | 一、维持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20)云233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由禄丰县水务局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支付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撤销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20)云233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禄丰县水务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并支付2013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162327.5元,合计362327.5元”;
三、由禄丰县水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2013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181460.54元;
四、驳回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779元,由禄丰县水务局负担(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61.50元,由禄丰县水务局负担(未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12-01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云2331民初1328号 | 被告 | 原告: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562327.5 | 一、由被告禄丰县水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并支付2013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162327.5元,合计362327.5元;
二、由被告禄丰县水务局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支付原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7779元,由被告禄丰县水务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9-25 |
7 | 其他 | (2020)云23民终1015号 | 被上诉人 | - | 28112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290元,由上诉人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二年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8-03 |
8 | 其他 | (2020)云2331民初123号 | 原告 | 原告: 禄丰县水务局 被告: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51300 | 一、由被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禄丰县水务局工程投资款1970000元。并支付本金2000000元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逾期利息270000元,本金19700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逾期利息571300元;
二、由被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投资款本金19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禄丰县水务局。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9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预交,现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3-25 |
9 | 合同纠纷 | (2019)云23民终961号 | 第三人 | - | 326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6元,由阿拉善盟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8-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9)云23民终962号 | 第三人 | - | 299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8元,由阿拉善盟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8-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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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云2302民初1476号 | 被告 | 原告: 禄丰县中村乡奕霖花卉 被告: 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市中村乡人民政府,禄丰市水务局,禄丰市中村乡中村村委会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21-12-2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2302民初1749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德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禄丰市水务局,禄丰市西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云23民终1609号 | 被上诉人 | -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云2331民初1328号 | 被告 | 原告: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20-09-08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云23民终1015号 | 被上诉人 | - |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云2331民初123号 | 原告 | 原告: 禄丰县水务局 被告: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禄丰市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7 | 其他 | (2017)云2301行初31号 | 被告 |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7-06-21 | |
8 | 其他 | (2017)云2301行初34号 | 被告 |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7-06-21 | |
9 | 其他 | (2017)云2301行初33号 | 被告 |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7-06-21 | |
10 | 其他 | (2017)云2301行初30号 | 被告 | 被告: 禄丰县水务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17-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