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冀0491民初91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326640 | 一、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控系统维修工程款163320元;
二、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633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原告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1元,减半收取计1915.5元,由原告河北勒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7元,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9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2 | 其他 | (2020)冀0491民初91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108680 | 一、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监控系统维修工程款54340元;
二、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543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原告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9元,减半收取计634.5元,由原告河北釜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8元,被告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20)冀0491民初919号 | 被告 | -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2 | 合同纠纷 | (2020)冀0491民初918号 | 被告 | -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3 | 劳动争议 | (2017)冀0428民初175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运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肥乡区人民法院 | 2017-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