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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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4-09 | 〔2018〕沪0115执恢210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7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12-22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10 | -- |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5-04-15 | 〔2015〕浦执字第0798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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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00626705 | -- |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 -- | 2099-12-31 | 检验检疫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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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沪0106执恢3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01 |
2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执33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9495号判决的第一至三项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25 |
3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06执3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1337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2-18 |
4 | 合同纠纷 | (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949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被告: 沈伟花,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廖金凤,C某某,上海翔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31.03 | 一、被告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本金1,826,531.03元;
二、被告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截至2015年3月21日的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50,025.67元;
三、被告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26,531.03元为基数,利率按涉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四、被告S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上海翔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1,68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2,249元,由被告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上海翔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23 |
5 | 其他 | (2014)静民四(商)初字第1337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L某某,Z某某,沈伟花,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 | 4525740.58 | 一、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23743.38元,支付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997.2元,并按《个人经营创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与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协议,以座落于上海市松江区冬梅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继续清偿;
四、被告S某某对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S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追偿;
五、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上述应付款项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被告Z某某追偿。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476.67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4476.67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20 |
6 | 合同纠纷 |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S15526号 | 被告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沈伟花,X某某 | 383674.96 | 一、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310907.27元;
二、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14年7月27日的利息36961.21元、逾期利息35806.48元,合计72767.69元;
三、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14年7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10907.27元为基数,利率按约定的方式计算);
四、被告X某某、S某某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17元,由被告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S某某、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23 |
7 | 其他 | (2014)静民保字第268号 | 被申请人 | - | 1802096.57 | 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被申请人Z某某、被申请人S某某、被申请人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02096.57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4-10-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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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上海丰韵贸易有限公司、S某某、H某某、Y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Y某某、上海钧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环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S某某、H某某、Y某某、G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Y某某、上海钧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环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上海智鹰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H某某、G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Y某某、上海钧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环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F某某、上海汉邦贸易有限公司、R某某、S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5-10-2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Y某某、上海喜顺贸易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上海翔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5-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