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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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巢开建消备凭字﹝2024﹞第0016号 | 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设备及5G信号塔项目1#厂房、综合楼 | 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设备及5G信号塔项目1#厂房、综合楼 | 2024-04-15 | 2099-12-3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
2 | 环建审﹝2024﹞13011号 |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 轨道交通配套及5G信号塔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4-03-26 | 2099-12-31 | 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 | CHF﹝2023﹞34号 |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配套及5G信号塔项目 | 2023-08-24 | 2099-12-31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巢开税)许受字(2020)第(2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5 | 巢开环审字﹝2020﹞34号 | 关于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配套及5G信号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1. 项目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按照收集、分质处理原则。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管网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巢湖市柘皋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的Ⅱ类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未做规定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 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焊接烟尘,焊接工序要求设置固定工位,并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与切割烟尘共用1套)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3. 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 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5. 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周边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我区做好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6.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更多 | 2020-12-31 | 2099-12-31 | 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
6 | 91340100MA2TBDHG17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巢开税)许准字(2020)第(2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
8 | 340174202103250101 | 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设备及5G信号塔项目-1#厂房、综合楼、门卫室 | 年产10万吨轨道交通设备及5G信号塔项目-1#厂房、综合楼、门卫室 | 2021-03-26 | 2099-12-3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
9 | 巢开环审字(2019)22号 | 关于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格构柱焊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巢开环审字【2019】22号关于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格构柱 焊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格构柱 焊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安徽巢湖经开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6月3日对企业下达了监察意见函(合巢环察函【2019】201号)。二、该项目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与金山路交叉口,租赁巢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格构柱焊接制造生产线、仓库、固废暂存间等。拟建项目租赁面积8844平方米,新增设备12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焊接制造1000吨格构柱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三、该项目于2019年1月17日经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巢开经【2019】15号文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工序设置于密闭场所,焊接烟尘经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表3标准。3、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焊渣、边角料外售给相关单位。加强对设备封闭、收集措施的维护,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须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点。6、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四、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五、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7月12日 ...更多 | 2019-07-12 | 2099-12-31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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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181财保659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1520元,由申请人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申请人可在诉讼中将申请保全费损失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07 |
2 | 其他 | (2021)皖0181民初2426号 | 被告 | - | 7510 | 准予原告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反诉原告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2775元本院予以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原告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原告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预交的4735元本院予以退还 ...更多 | 2021-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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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0181民初9414号 | 被告 | 原告: 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2-01-17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皖0181民初8353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市晨慧工程资料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皖0181民初2426号 | 被告 | 原告: 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徽松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