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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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浙江广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其设计的杭政储出【2020】37号人才专项租赁用房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结构专业存在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的规定,已构成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第153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一类“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湖墅支行(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或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更多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100000 | 杭州拱墅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2023-07-03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68号 | |
2 | 当事人浙江广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在其设计的杭政储出【2020】37号人才专项租赁用房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结构专业存在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100000 | 杭州拱墅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2023-07-03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6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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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1161711170210897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2 | 330101161709150210395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3 | 330101601612133013343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4 | 无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5 | 330000200102717184562 | 330000200102717184562 | 浙江广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1-0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