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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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191125915667614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19-11-2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190916912335467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设计资质延续(变电)(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延续)) | 2019-09-1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751230112820786702 | 33075123011282078670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3-01-13 | 2099-12-31 | 建设局(市政园林处) | |
4 | 浙金婺改绿第2022002号 | 330702221107890312773 | 允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占用金华市婺城区北二环东路绿化带,城市绿化补偿费为543280元 | 2022-11-07 | 2099-12-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表字﹝2022﹞20号 | 表字〔2022〕20号 | 同意 | 2023-03-10 | 2099-12-31 | 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 |
6 | 330000230324862271103 | 330000230324862271103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3-03-2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330000230112821051938 | 330000230112821051938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1-12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8 | 空 | 33000023081785108856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08-2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330726201013694310490 | 浙金浦交许〔2020〕32号 | 东黄线K65+000、下石线K10+900、K12+550、浦义二线K6+200、K7+200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管线涉路施工许可活动 ...更多 | 2020-10-15 | 2099-12-31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10 | 330753202112220101 | 330753202112220101 | 同意 | 2021-12-22 | 2099-12-31 |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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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7执68号 | 其他 | - | -- | -- | 2024-02-19 |
2 | -- | (2023)浙0703执2409号 | 其他 | - | -- | -- | 2023-12-15 |
3 | -- | (2023)浙0703执2188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703执218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1-02 |
4 | 其他 | (2023)浙1002民初1384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 | 准许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791.50元(已减半,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11583元),由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1002民初3207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78394 | 一、被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8394元及该款自2022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被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4元(已减半),由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18元,被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66元;保全费4804元,由原告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64元,被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1-22 |
6 | 合同纠纷 | (2021)浙0702民初9101号 | 其他 | 原告: 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2021)浙0702民初9101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页第15行中的“义久管道公司”补正为“展望园林公司” ...更多 | 2022-01-11 |
7 | 合同纠纷 | (2021)浙0702民初9101号 | 被告 | 原告: 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X某某,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1554403.82 | 一、被告Z某某、X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58268元及利息96135.82元(利息以145826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之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暂计算至2021年10月8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1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元,被告Z某某、X某某负担14379元,限于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09 |
8 | 合同纠纷 | (2021)浙0702民初6767号 | 其他 | 原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被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104548.15 | 被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工程款104548.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6元,减半收取计2558元,由被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9 | 合同纠纷 | (2018)浙0702民初1907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百事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2136000 | 被告金华市百事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36000元(已按年利率5.6%自2014年10月5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5日,此后利息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6%,自2014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888元,减半收取计11944元,由被告金华市百事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5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94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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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702民初8018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浙江润合建设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2 | -- | (2023)浙0702民诉前调11068号 | 被申请人 | -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3 | 合同纠纷 | (2023)浙1002民初1384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飞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华汇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H某某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初701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初701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金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3-0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1002民初3207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飞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1002民初3207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飞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诉前调4513号 | 申请人 | -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1002民初3207号 | 被告 | 原告: 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飞洲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702民初9101号 | 被告 | 原告: 金华市义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X某某,展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