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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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7月14日,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招标编号为XTGGZY2021-082的项目进场服务中存在差错行为:在项目挂网、文件制作勾选投标报价单位时,错误勾选了“费率报价”选项,应勾选人民币单位报价“万元”。 ...更多 | 现予以公示。 | --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1-07-16 | -- | |
2 |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1月20日,2020年仙桃市长墙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编制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不全、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 ...更多 | 扣6分 | -- |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0-12-16 | -- | |
3 | 2020年7月24日,由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中医药研究所)作为招标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襄阳市中医医院(东津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因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在回复质疑人异议时,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引起了投标人的投诉。 ...更多 | 对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通报,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4分,记分周期为6个月。 ...更多 | -- |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10-23 | 襄公共资源局函〔2020〕5号 | |
4 | 涉嫌资质挂靠 | 清出南阳建筑市场 | --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7-03 | -- | |
5 |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106国道麻城上畈至彭店段改建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HGJYGC-2017-18)过程中,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7日10:00,开标地点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但截至开标时间,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未能到达开标现场按时组织开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更多 | 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招标代理机构较重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记4分。 ...更多 | --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17-03-2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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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6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21-07-16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1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更多 | 2016-12-14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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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20104771370261C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承接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监控及工程索赔业务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受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8-06-30 | 2025-01-17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无 | -- | 招标代理 | -- | -- | 湖北省住建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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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鄂09民终237号 | 被上诉人 | - | 2239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59元,由孝感市中心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2-01 |
2 | 合同纠纷 | (2017)鄂0902民初183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孝感市中心医院 | 223956 | 一、解除原告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二、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向原告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理报酬223956元。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9元,由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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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Y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4 |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鄂0111民初908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Y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