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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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403执恢6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14 |
2 | 其他 | (2022)辽0403执恢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41563.12 | 划拨被执行人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563.1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03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辽04民终324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3.67元,由辽宁施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2-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403执异10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案外人辽宁施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7-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403执42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对本院已查封、冻结的账户或财产到期前,申请执行人应提前七日书面申请续封或续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403民初516号 | 原告 | 原告: 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韩明双,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 251760 | 一、被告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货款251760元;
二、H某某对以上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6元,减半收取计2538元(原告已预付),由二被告共同负担,随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1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辽0403财保1号 | 申请人 | - | 2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H某某、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0000元或查封其等价值财产。
保全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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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辽04民终3244号 | 被上诉人 | -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6 | |
2 | -- | (2021)辽04民终3244号 | 被上诉人 | -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6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辽0403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施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H某某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辽0403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施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H某某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403民初516号 | 原告 | 原告: 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403民初516号 | 原告 | 原告: 辽宁东科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抚顺市乾成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