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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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000076134136Y001X | 排污许可证 | 2022-01-25 同意首次 | 2022-01-25 | 2027-01-24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
2 | 2017年第14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7-09-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无 | -- | 准予许可 | -- | -- |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4 | 2020年第82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6-1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汉环建﹝2021﹞6号 |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砂石生产及拌合生态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汉源县老虎沟综合利用场(富林镇前进村),项目总投资800万,占地约14428㎡,修建砂石生产车间 1 座,混凝土拌合生产车间 1 座,生产设备包括给料机、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分层振动筛、制砂机、清洗设备及配套的皮带输送机若干台、混凝土搅拌机等。本项目为汉源县城流沙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临时配套工程,所产碎石和机制砂全部作为汉源县城流沙河生态修复工程原料使用,不外卖。
二、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生产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影响等相关因素,及时、有效采取治理措施,确保符合环评要求。强化环境管理,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砂石厂加工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采用湿法破碎,采取封闭出料口,封闭运输皮带,并在车间进行喷雾降尘;混凝土拌合厂粉料筒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收尘设备处理、搅拌楼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排放;物料堆场与卸料处实现三围一盖,并设置喷淋设施;硬化厂区道路,清扫厂区路面,洒水降尘,降低车速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砂石及砼拌合生产车间地面采用 C20 砼硬化,硬化面积 7981m 2 ,初期雨水由雨水沟引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或降尘用水不外排。洗砂废水及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相关防噪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同时生产车间密闭进行隔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通过治理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池、化粪池污泥等,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针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需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厂区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相关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相关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对化粪池、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水池做一般防渗,对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车间等做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
(八)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 ...更多 | 2021-04-15 | 2099-04-15 |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 | |
6 | 20230307006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3-07 | 2026-03-07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武国税 许准 〔2017〕 2824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武侯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 |
8 | 2020年第8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6-1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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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3323民初2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9-09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3323民初11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2020-07-22 |
3 | 其他 | (2020)川3435执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116267 | 冻结L某某、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洛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工程款116267.00元。
案件申请费1101.00元,由申请人J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4-17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川3435财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116267 | 冻结L某某、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洛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工程款116267.00元。
案件申请费1101.00元,由申请人J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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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3323民初2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丹巴县人民法院 | 2021-08-27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3323民初2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国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丹巴县人民法院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