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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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责令限期改正。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8-07 | 黑建函〔2020〕29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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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jz安许证字[2015]005366 | --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审批 | -- | -- | 黑龙江省住建厅 | |
2 | 黑建城市政资准字(2016)第2号 | -- | 决定准予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 黑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空 | -- | 变更登记事项 | -- | --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黑质技监特许准字(2018)第334号 | -- | 压力管道安装 | -- | --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5 | 2016111146 | -- | 建筑工程二级、钢结构工程二级、环保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 ...更多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2016020508 | -- |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公路工程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三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设施二级 ...更多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2016111131 | -- | 公路工程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二级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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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1022民初19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Q某某,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8元,减半收取3379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8-04 |
2 | 合同纠纷 | (2022)黑05民终522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黑0506民初49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8-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2民终28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00元,由齐齐哈尔市海通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1-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502执1511号 | 其他 | - | -- |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黑05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更多 | 2022-01-0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5民终1072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19 |
6 | 其他 | (2021)黑0521执1994号 | 其他 | - | -- | -- | 2021-11-17 |
7 | 其他 | (2020)黑0521民初40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52000 | 被告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C某某租赁费126000元,一并支付以126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计1410元,保全费11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502民初54号 | 被告 | 原告: 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733330 | 一、被告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733330元,
二、被告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违约金。(以本金7333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三、第三人双鸭山市为民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四、第三人双鸭山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不承担给付责任。
五、驳回原告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111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00元,由原告双鸭山市蓬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7 |
9 | 合同纠纷 | (2021)黑0506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2000 | 准许原告Q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0元,由原告Q某某承担 ...更多 | 2021-03-2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784民初8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21-02-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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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8-06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8-0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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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4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鸡西市鸡冠区恒茂建材商店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6 | -- | (2023)黑0103民初26874号 | 被告 | 原告: 鸡西市鸡冠区恒茂建材商店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鸡西市鸡冠区恒茂建材商店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黑0108民初5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鸿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