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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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能提供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教育、起重机械维保等资料。 | 已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 | 灵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2024-04-15 | -- | |
2 | 一、施工现场管理行为:1、未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频率报送、更新施工进度信息及工序验收信息。2、未能提供公司季检资料核查。二、实体质量1、部分砌体砂浆厚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2、部分砼构件有蜂窝、麻面、涨模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二、施工安全1、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未张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公示牌;未能提供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及定期组织演练的相关资料核查。2、脚手架:顶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悬挑层未封闭;悬挑钢梁的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未楔紧;部分安全网已破损、脱落。3、高处作业:部分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四、起重机械1、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2、未能提供施工升降机维保记录核查。3、施工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已投入使用。五、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建筑垃圾未分类存放、及时清理。3、建筑材料未按区域堆放。 ...更多 | 已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 -- |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1 | --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罚款 | -- | 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 2018-12-2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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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50721564018644N | 变更通知书 |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9-04-02 | 2099-12-30 | 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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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桂07民终30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813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06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桂0721民初548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 1172888.89 | 驳回原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78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12678元,由原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并提交副本4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3-23 |
3 | 其他 | (2021)桂0721执保21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1-01-25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桂0721财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1172960.9 | 对被申请人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灵山县人民法院(2019)桂0721执1372号执行案中应得执行款在1172960.90元范围内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21 |
5 | 其他 | (2020)桂0721执保292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0-09-24 |
6 | 其他 | (2020)桂0721财保44号 | 被申请人 | - | 4092900.02 | 对被申请人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三海支行,银行账号:20×××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支行,银行账号:75×××4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支行,银行账号:45×××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支行,银行账号:45×××26)及Y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银行账号:62×××14)在金额为4092900.02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9-15 |
7 | 其他 | (2020)桂0721执137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7民终64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24 |
8 | 其他 | (2020)桂0721执1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桂0721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20 |
9 | 合同纠纷 | (2019)桂0721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L某某 被告: Y某某,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 13830538.87 | 1、被告Y某某、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给原告T某某、L某某工程款19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9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6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2、被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11930538.87元范围内对被告Y某某、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T某某、L某某的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T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3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82元,由原告T某某、L某某负担22357元,被告Y某某、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02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7 |
10 | 其他 | (2019)桂0721执保171号之五 | 其他 | - | 6000000 | 一、冻结被保全人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0xxxxN)20×××93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6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更多 | 2019-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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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2023)桂01民终7242号 | 上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桂07民终1785号 | 被上诉人 | -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03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桂07民终1785号 | 被上诉人 | -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7民终1777号 | 被上诉人 | -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桂0721民初256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2022-09-2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721民初80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2022-08-04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桂1481民初16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Y某某,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5-17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桂1481民初16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Y某某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桂1481民初16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Y某某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1-19 |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桂0721民初548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有 被告: 广西海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