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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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伪造诈骗 |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 10000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23 | 南岗市监处罚〔2023〕1041号 | |
2 | 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责令限期改正。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8-07 | 黑建函〔2020〕29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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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建发【2018】120号 | --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 | --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9123010330080203X0 | 营业执照 | 冯彦辉;|冯艳华; | 2020-05-29 | 2099-12-31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黑建城市政资准字(2016)第74号 | -- | 决定准予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 黑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黑建城市政资准字(2016)第75号 | -- | 决定准予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 黑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黑建城市政资准字(2016)第44号 | -- | 决定不准予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 黑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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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黑0381民初263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虎林市人民政府 | 1134494.36 | 虎林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34494.3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10.46元,减半收取计7505.23元,由虎林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黑8111民初345号 | 申请人 | - | 980000 | 冻结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岔林河农场有限公司开户于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岔林河支行账户(2602××××1988)内资金980000元,冻结期间一年(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案件受理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16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黑0605民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C某某负担 | 2021-01-21 |
4 | 合同纠纷 | (2022)黑0307民初4号 | 被告 | 原告: 鸡西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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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黑0307民初4号 | 被告 | 原告: 鸡西市恒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沃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