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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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2执6988号 | 其他 | - | -- | -- | 2019-05-09 |
2 | 其他 | (2018)冀0202财保16号 | 被申请人 | - | 188191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唐山分行账号为×××的银行存款18819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出、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1461元,由申请人C某某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18-09-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2民终7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1-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2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8239000 | 准许原告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473元,减半收取计34736.5元,由原告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1-18 |
5 | 合同纠纷 | (2016)冀0202民初23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唐山文丰山川轮毂有限公司 | 941600 | 准予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16元,减半收取6608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更多 | 2016-09-2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曹民初字第2270号 | 被告 | - | 954600 |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提供的120套台车栏板。(退货地点为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由原告自提,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驳回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6673元,由原告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负担,本案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反诉原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在七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按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5-16 |
7 | 劳动争议 | (2015)曹民初字第218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7119.5 | 一、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
二、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向原告L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19.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共计47119.5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5-10-2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曹民初字第1902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07-27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开民初字第808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7-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4)曹民重字第4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306695.02 | 一、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6695.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900元,由被告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722元,由原告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1-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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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 | -- | --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16-05-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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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209民初896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新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2民终717号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1 | |
3 | 劳动争议 | (2018)冀02民终2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9 | |
4 | 劳动争议 | (2018)冀02民终2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7 | |
5 | 劳动争议 | (2018)冀02民终2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5 | |
6 | 劳动争议 | (2018)冀02民终2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唐山市丰南区久泰机械厂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7-09-07 | |
8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7-08-17 | |
9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07 | |
10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唐山文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