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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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522民初3360号 | 原告 | 原告: 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20000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6.88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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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豫1522民初3360号 | 原告 | 原告: 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1522民初1267号 | 原告 | 原告: 光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