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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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当事人: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是杭州寰盛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的桩基单位,工程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号与规划支路交叉口。2021年09月28日下午,当事人在该处工地将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排放到工地东门口外部道路上,污染面积为10平方米,于2021年09月28日14时40分被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发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2504号)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1952号)各1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9月28日15时00分对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冲洗设施的,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或拆除,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自由裁量基准表》第14项,违法情形量罚区间:污染面积5m2-11m2;罚款基数:550;情形变量标准:每增加1m2,罚款数额增加300元,计算公式:550+300*(x-5))”的规定。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元整。 ...更多 | 2050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2021-12-14 |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84号 | |
2 | -- | 当事人: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是工业机器人制造基地-工程桩(补打)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7号。2021年09月19日22时15分,当事人在该处工地进行桩基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桩基一台,挖机一台,施工人员四名正在进施工,测得施工噪声为57.4分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55分贝的噪声限值2.4分贝,且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被本机关执法队员查获。执法队员依法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2171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2502号)各1份。当事人的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9月20日22时10分对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的规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项,分贝数55db以上70db以下,每增加5db,罚款数额增加5000元,罚款数额计算公式:5000+5000*(x-55)/5)。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更多 | 7400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2021-11-19 |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274号 | |
3 |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案件名称: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4月24日09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东教路七古登桥东侧人行道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初承建了七古登回迁房二期工程项目,并于04月下旬开始打桩施工作业。因工程离七古登桥面很近,为了防止打桩作业飞溅出的泥浆污染地面,同时避免行人进入施工区域,而在案发处桥面占用人行道铺设了一块彩条布,但未办理过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审批手续。测量得,当事人占用人行道面积占地面积贰拾肆平方米(长12米*宽2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6500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2020-07-01 |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702200701001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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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10203818880565 | 330000210203818880565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 | 2021-02-0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2 | 330000211028883489890 | 33000021102888348989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1-10-2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3 | 330000240229862298087 | 330000240229862298087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4-02-2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110200916677421430 | 无 | 关于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0-09-16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330000210203818886243 | 33000021020381888624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 2021-02-0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6 | 330000211028884426824 | 33000021102888442682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10-2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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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08执恢31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8民初51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1-08 |
2 | -- | (2023)浙0424执2180号 | 其他 | - | 209215.62 |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定作款80839元、逾期付款利息20491.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90.27元(均算至2023年12月15日),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2月16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6895.31元(含本案执行费1346元,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229元),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12-18 |
3 | -- | (2023)浙0424民初994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96398.86 | 一、被告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定作款808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559.86元(暂算至2023年2月13日,之后以尚欠定作款80839为基数,按年利率7.3%计算至定作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3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3233元,由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元,被告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3-08-03 |
4 | 其他 | (2020)浙0108执14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146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1 |
5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06执301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浙0106执301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1-06 |
6 | 合同纠纷 | (2017)浙01民终1421号 | 被上诉人 | - | 39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5元,由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98元,应退3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27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55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244133 | 驳回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481元,由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962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更多 | 2016-03-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560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12875 | 准许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57.5元,由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3-1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55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43720 | 准许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3元,由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3-14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55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228033 | 准许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720.5元,由原告杭州恒达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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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9民初1711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初994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424民初994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603民初127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振阳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华石置业有限公司,绍兴深拓置业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503民初1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湖州菱树置业有限公司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6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浙0106民初286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联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399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399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108民初512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4-13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108民初512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南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