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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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2-29 | 兰州市2020年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告 | 许可内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2020-12-29 | 2025-12-28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j8210004816502 | -- | 变更 | -- | -- |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
3 | (兰)市监登字﹝2023﹞第0916号 |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 准予市场主体登记 | 2023-04-18 | 2099-12-31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91620000778892062Q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12-07 | 2099-01-01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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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皖0203民初1898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96667 | 准许原告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6-01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7)甘0271财保5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共计371.5万元。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
二、冻结申请人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动力安装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存款371.5万元(账户66022)。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动力安装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17-07-03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7)甘0271财保5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共计371.5万元。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
二、冻结申请人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动力安装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存款371.5万元(账户66022)。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动力安装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17-07-03 |
4 | 其他 | (2016)甘0102民初3888号 | 被告 | - | 266314 | 一、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人民币254892元、利息11422元,合计266314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反诉费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09 |
5 | 合同纠纷 | (2016)甘民终23号 | 上诉人 | - | 10934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41元,由上诉人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3-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6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卡欧宜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08400 | 准许原告宜能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42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712元,由原告宜能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12-28 |
7 | 合同纠纷 | (2015)兰民二初字第14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093466.67 | 一、被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D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借款利息93466.67元;二、驳回原告D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2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4328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9865元,被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4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义务方不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更多 | 2015-10-2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兰民二终字第190号 | 上诉人 | - | 969000 | 准许上诉人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城民三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90元由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490元减半收取6745元,其余6745元退还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10-08 |
9 | 其他 | (2015)嘉城民二初字第240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100000 | 准许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8-24 |
10 | 其他 | (2015)嘉城民二初字第241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100000 | 准许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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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皖0203民初1898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6-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动力安装公司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甘民终23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1-2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兰民二终字第190号 | 上诉人 | -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28 | |
5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2015-01-09 | |
6 | -- | (2014)城民二初字第647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广大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圆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1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