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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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5月11日对你单位在承建的巨鹿县2019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区支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霞光街(风清路一富强路)项目施工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钩机土方作业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道路有浮尘未及时清扫、酒水抑尘。 ...更多 | 处叁万元罚款。 | 30000 |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5-25 | 巨住建扬罚决字〔2020〕第26号 | |
2 | 逾期申报逾期未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处罚内容:罚款600元 | 600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国税局 | 2016-11-24 | 邢宁晋国税大路村分局罚〔2016〕81号 | |
3 | 逾期申报,逾期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55;处罚内容:罚款550元 | 550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国税局 | 2016-11-24 | 邢宁晋国税大路村分局罚〔2016〕79号 | |
4 | 逾期申报,逾期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45;处罚内容:罚款450元 | 450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国税局 | 2016-11-24 | 邢宁晋国税大路村分局罚〔2016〕82号 | |
5 | 逾期申报,逾期办理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35;处罚内容:罚款350元 | 350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国税局 | 2016-11-22 | 邢宁晋国税大路村分局罚〔2016〕78号 | |
6 | 逾期申报逾期未登记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处罚内容:罚款600元 | 600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国税局 | 2016-11-21 | 邢宁晋国税大路村分局罚〔2016〕7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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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6-09-18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1-04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10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09-15 |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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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2229197607056999 | 登记 |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压力管道除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喷灌滴灌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机械租赁;垃圾清运(凭许可证经营);土地整理,房屋拆除(爆破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8-28 | 2043-08-27 | 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 | |
2 | 132140042209221Z100103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 | 2022-10-31 | 2027-10-30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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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1)冀05民终113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42元,由上诉人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2166号 | 被上诉人 | - | 240055.12 | 一、撤销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2020)冀0581民初9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J某某工程款240055.1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240055.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1元,均由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7 |
3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1887号 | 上诉人 | - | 119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7 |
4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1713号 | 上诉人 | - | 114680 | 一、维持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撤销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1民初3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W某某的上述债务在84680元限额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2 |
5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1714号 | 上诉人 | - | 104680 | 一、维持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撤销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W某某的上述债务在84680元限额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2 |
6 | 合同纠纷 | (2019)冀0502民初2935号 | 被告 | 原告: 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2019)冀05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正数第十二行至第十五行“原告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G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补正为“原告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G某某、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F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更多 | 2020-06-03 |
7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81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一、驳回原告J某某对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J某某支付第三人J某某50000元。
案件受理费4018元,减半收取计2009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8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21民初39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W某某,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9 | 合同纠纷 | (2020)冀0521民初40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W某某,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工程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W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冀0502民初2935号 | 被告 | 原告: 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9877.22 | 一、判令解除原告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与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租赁费87113.72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桥东区顺宏钢管租赁站租赁物钢管1543.9米、扣件1831个、顶丝45套。如无法退还,则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丢失价款32763.5元对原告予以赔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8元,减半收取计1349元,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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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冀0525民初53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隆尧盛磊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隆尧盛磊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隆尧县锐欣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2022-07-08 | |
5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6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0)冀0581民初156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7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0)冀0581民初1566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8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拓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2166号 | 被上诉人 | -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3 | |
10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冀05民终1887号 | 上诉人 | -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