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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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6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16 | 苏建函建管〔2021〕33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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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190820011377277 | 无 | 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延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 | 2019-08-2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109230523891050843 | 33010923052389105084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05-23 | 2099-12-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330000200102117207375 | 无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2020-01-0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109200226617888182 | 330109200226617888182 |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2-2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330000210416863154546 | 330000210416863154546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 | 2021-04-2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6 | 330000190828511531210 | (杭萧税) 许受字 〔2 | 关于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8-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7 | 330000211201803119788 | 33000021120180311978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1-12-02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8 | 33000019082361145937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装饰设计甲级延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 | 2019-09-04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330000190816411310802 | (杭萧税) 许受字 〔2 | 关于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8-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10 | 330000190816311312739 | (杭萧税) 许受字 〔2 | 关于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8-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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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9民初7329号 | 其他 | - | 244567.61 | 一、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174727.92元,并支付其中以69839.6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
二、驳回A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92元,减半收取4996元,由A公司负担3092元,B公司负担1904元。
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9-08 |
2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09执4684号 | 其他 | - | -- | -- | 2022-06-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14民初4928号 | 其他 | 原告: 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 | 177143.2 | 一、被告浙江**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77143.20元;二、被告浙江**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21年11月8日起,以119338.65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6元(已减半),保全费2337元,共计5713元,由原告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负担2928元,由被告浙江**尔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785元。原告杭州杰发石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2-06-13 |
4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09民初1955号 | 其他 | 被告: 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717671.07 | 一、被告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价款632418.44元,并支付利息52823.63元,共计685242.07元;
二、驳回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92元,减半收取5546元,由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213元,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33元。鉴定费64858元,由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各半负担,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将其应承担的32429元鉴定费支付给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太虚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7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浙0109民初18106号 | 其他 | 被告: W某某 | 375000 | 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借款37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0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6元,减半收取3463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0 |
6 | 其他 | (2019)浙1102民初4491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丽水市豪嘉家私制造厂 被告: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 214660 | 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丽水市豪嘉家私制造厂214660元;
二、驳回原告丽水市豪嘉家私制造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8元,由原告丽水市豪嘉家私制造厂负担5818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负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3 |
7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08民初696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92474 | 一、被告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格栅灯差价补偿款92474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0元,减半收取计10400元,由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344元,被告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56元。被告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逾期未付,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17 |
8 | 其他 | (2019)浙0105民初780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75元,合计3862.50元,由原告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2-02 |
9 | 其他 | (2019)浙行终1278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行初164号行政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0-25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22民初369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5471071 | 被告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471071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098元,均由被告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19-10-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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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W某某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3-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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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10民诉前调605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 | (2024)浙0109民初487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3 | -- | (2024)浙0109民初380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4 | -- | (2024)浙0105民初126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汇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5 | -- | (2024)浙01民终1031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6 | -- | (2024)浙01民终1031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7 | -- | (2024)浙0109民诉前调1992号 | 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8 | -- | (2024)苏0602民初408号 | 其他 | -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9 | -- | (2023)浙0109民初18232号 | 被告 | 原告: 舟山德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10 | 合同纠纷 | (2023)浙0109民初13674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德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尔达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