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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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渝05民终3988号 | 被上诉人 | - | 2145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18元,由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0 |
2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53民初19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804 | 一、被告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33400元、违约金4404元,共计37804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9元,由原告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859元,被告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03-26 |
3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07民初1071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 | 10680 | 准许原告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元,由原告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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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纠纷 | (2021)苏0211民初5164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07民初251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
3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渝0153民初19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
4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渝0153民初19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2020-03-13 | |
5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渝0153民初195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2020-02-13 | |
6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渝0107民初1071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尚域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