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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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6-01-25 | 〔2016〕浙0424执34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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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浙0424执341号 | 2016-01-25 | (2015)嘉盐商初字第01455号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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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浙0424执8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浙0424执85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17 |
2 | 其他 | (2017)浙0424执85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浙0424执85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17 |
3 | 合同纠纷 | (2017)浙0424执858号 | 被执行人 | - | 280000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Y某某、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的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30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6)浙0424执8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浙0424执89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424执3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浙0424执341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22 |
6 | 其他 | (2016)0424执3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浙0424执341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22 |
7 | 其他 | (2016)浙0424执3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浙0424执341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22 |
8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20民初17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费10,000元;
二、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2-29 |
9 | 合同纠纷 | (2016)沪0120民初17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费10,000元;
二、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2-19 |
10 | 合同纠纷 | (2016)0120民初17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费10,000元;二、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朋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被告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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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424民初5067号 | 被告 | 原告: 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Y某某,海盐县盛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6-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