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包建业
916540045716389805
50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枫叶国际公寓10楼105室
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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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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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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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902686
(2024)新4004执191号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2024-04-08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新4004执恢5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对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2022)新4004执恢54号案件的执行。如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   利   军审判员 庞   晓   燕审判员 孙   振   超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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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2
其他
(2021)甘0102民初6985号
被告
原告:
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4230
被告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梯安装费249300元,违约金249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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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3
申请保全案件
(2019)新4004财保1号
被申请人
-
206818.83
冻结被申请人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支行(账号为×××)账户下的206818.83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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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2021)浙0783民初3642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05-07
2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被告:
霍尔果斯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2017-09-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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