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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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苏12民终1548号 | 上诉人 | - | 61980 | 一、撤销泰兴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3民初979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泰兴市祥发染织有限公司要求泰州裕泰乐器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60000元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80元,均由祥发公司负担(祥发公司均已交纳,裕泰公司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0 |
2 | 合同纠纷 | (2017)苏1283民初9797号 | 被告 | 原告: 泰兴市祥发染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裕泰乐器有限公司 | 41555.56 | 一、被告泰州裕泰乐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祥发染织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41555.56元;
二、驳回原告泰兴市祥发染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原告负担1140元,被告负担840元(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8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更多 | 2018-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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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泰州裕泰乐器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9-07-1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8-04-23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苏1283民初9797号 | 被告 | 原告: 泰兴市祥发染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裕泰乐器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8-03-29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7-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