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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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 处罚1万元 | 10000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21 | 〔2023〕9号 | |
2 | 金乡县山阳盛境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 -- | --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29 | -- | |
3 | 金乡县山阳盛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问题 | 罚款已缴纳问题已整改 | 10000 | 济宁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29 | 2023-12号 | |
4 | 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 处罚1万元 | 10000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28 | 〔2023〕12号 | |
5 | 金乡县山阳盛境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 -- | --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25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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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4236 | (2024)鲁0828执1247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5-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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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10117473191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单位更名 | 关于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单位更名的业务 | 2022-05-18 | 2099-12-31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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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鲁0828财保159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山阳支行6228××××3777账户的银行存款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移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不申请或者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金乡县金韩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4-2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鲁0828执2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28民终1851号(2020)鲁0828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10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828执146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828民初185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X某某,L某某,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1168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止的护理费116800元。
二、被告L某某、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4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544元、被告X某某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鲁08民终2629号 | 上诉人 | - | 860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2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6641元,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负担57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11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鲁0828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X某某 | 356081.1 | 一、被告X某某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56081.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8700元,还应赔偿29738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偿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61元,减半收取7331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4015元,被告X某某负担33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金商初字第826号 | 被告 | 被告: 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周俊冉 | 1990000 | 准予原告金乡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10元,减半收取113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355元,由原告金乡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1-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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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X某某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19-12-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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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鲁08民终649号 | 上诉人 |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2-11-08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金乡县安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