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欧阳爱国
91440300MA5DQ7BGX7
30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573号动车国际1902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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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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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16]第1600846736号
旧标准
--
主体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br>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27号厂房3楼<br>法定代表人:欧阳爱国<br>成立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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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深城许字﹝2022﹞第GGLG20220135号
新标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7月8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2?年7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573号楼体顶层窗户上方玻璃幕墙延续设置1块招牌广告,广告形式为:附着式、单体字组合,广告规格:长10.6米、宽2.2米、厚0.3米。二:设置期限至2024年6月23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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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2024-06-23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
440301001012016120602289
新标准
440301001012016120602289
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573号动车国际1801A室;法定代表人:欧阳爱国;成立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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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2004204887
新标准
22004204887
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573号动车国际1801A室;法定代表人:欧阳爱国;成立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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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2099-12-3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物权保护纠纷
(2020)粤03民终2550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76元,由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文汇办公用品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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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2
物权保护纠纷
(2020)粤0307民初21883号
被告
原告:
佛山市禅城区文汇办公用品经营部
被告:
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3888.24
一、被告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货款余额43888.24元给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文汇办公用品经营部;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文汇办公用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68元、保全费1865元共计453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93元,被告负担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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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7民初21883号
被申请人
-
269010.72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9010.72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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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粤03民终25503号
被上诉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1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粤0307民初21883号
被告
原告:
佛山市禅城区文汇办公用品经营部
被告:
深圳市动车物资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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