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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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冀04民终1891号 | 被上诉人 | - | 54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冀0491民初15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D某某,Z某某 | 17663 | 一、被告D某某、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7079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7元,减半收取计584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357元,由被告D某某、Z某某承担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5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邯山民初字第1518号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31696 | 被告S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借款31696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5-19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临民初字第01907号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19840 | 准许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元,由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3-09-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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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S某某 | [河北]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7-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S某某 | [河北]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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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冀0491民初1504号 | 被告 | -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2-2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北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