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刘崇录
9113098232016766XR
3000万元人民币
-
任丘市于村乡东黄里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7条,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8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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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8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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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生产车间紧急逃生通道不畅通
其他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12000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5
(冀沧任)应急罚〔2023〕察四009号,(冀沧任)应急罚〔2023〕察四009-1号
2
生产车间紧急逃生通道不畅通
其他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5
冀沧任应急罚2023察四009号
3
生产车间紧急逃生通道不畅通
其他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5
(冀沧任)应急罚2023察四009号
4
被执行人
其他
--
--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20-10-09
--
5
被执行人
其他
--
--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20-09-14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7
--
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8
--
8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
--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18-10-08
〔2018〕冀0982执1981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0-07-07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19-07-08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冀0982执209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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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2
其他
(2020)冀0982执206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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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3
其他
(2020)冀0982执205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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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冀0982执198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5717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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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5
合同纠纷
(2019)冀0982民初93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被告:
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
1582369.31
一、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借款本金1578636.62元,利息3732.69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5.66%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2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承担,被告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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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6
合同纠纷
(2019)冀0982民初940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被告:
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
1643816.7
一、被告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借款本金1599097.50元,利息44719.20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5.66%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94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承担,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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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7
合同纠纷
(2019)冀0982民初938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被告:
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
1452526.04
一、被告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借款本金1449098.83元,利息3427.21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5.66%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3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承担,被告任丘市春源炉具厂、任丘市家和采暖设备厂、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任丘市民晟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冯文伯、C某某、李松、W某某、刘崇录、L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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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8
民间借贷纠纷
(2017)冀0982民初5717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刘崇录,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4279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79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1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L某某、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8元,申请费2670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被告L某某、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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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冀0982民初93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被告:
L某某,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乐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任丘市瑞腾采暖设备厂,F某某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19-06-25
2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北腾瑞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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