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刘坤
91469007348077981Y
255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三间村老园(距省道中板线中沙路口一公里)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2项。展开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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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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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405400
(2024)琼9007执792号
东方市人民法院
2024-04-28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琼9007民初4398号
被告
原告:
吴俊,W某某
被告:
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200000
一、原、被告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的《花卉种苗供购合同》继续履行,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剩余花卉一次性拉回被告处; 二、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前向原告W某某支付货款200000元、2024年1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2024年2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2024年3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直至付清花卉货款700000元为止; 三、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W某某可就剩余花卉货款向本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前由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原告已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5400元,本院不予退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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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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