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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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5400 | (2024)琼9007执792号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4-04-28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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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琼9007民初4398号 | 被告 | 原告: 吴俊,W某某 被告: 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1200000 | 一、原、被告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的《花卉种苗供购合同》继续履行,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剩余花卉一次性拉回被告处;
二、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前向原告W某某支付货款200000元、2024年1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2024年2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2024年3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100000元,直至付清花卉货款700000元为止;
三、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W某某可就剩余花卉货款向本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前由被告东方上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原告已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5400元,本院不予退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