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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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时期2016-04-01至2016-06-30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更多 | 对你(单位)处以1100元罚款 | 1100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 2016-10-19 | 长经国罚〔2016〕5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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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7 | 2024-04-07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吉林)登字﹝2023﹞第847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2010-08-19 | 2029-06-01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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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程序案件 | (2008)靖执字第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02)靖民督字第28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7-08 |
2 | 其他 | (2015)九民初字第30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58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元,退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8 |
3 | 其他 | (2015)九民初字第30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58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元,退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8 |
4 | 其他 | (2015)长民管终字第143号 | 上诉人 |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9-0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大民(商)初字第098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亚泰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56381 | 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亚泰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元四角五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二十八元,由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9-07 |
6 | 其他 | (2014)大民(商)初字第98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亚泰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56381 | 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亚泰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十五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元四角五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四百二十八元,由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9-07 |
7 | 其他 | (2015)九立管初字第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09 |
8 | 其他 | (2015)九立管初字第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09 |
9 | 其他 | (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0944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1-1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大民(商)初字第983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亚泰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56400 | 驳回被告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