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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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JZ安许证字﹝2017﹞000006 | 湖南中焱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 建筑施工 | 2023-02-22 | 2026-02-21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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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2739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天龙建材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 被告: 湖南中焱建筑有限公司,任海艳 | 996839.5 | 一、限被告湖南大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宁乡县双檀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683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996839.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7月22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乡县双檀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786元,由原告宁乡县双檀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902元,由被告湖南大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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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2739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天龙建材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 被告: 湖南中焱建筑有限公司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