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0年3月9日,我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张桐、曲怡鸣对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地点位于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厅后厨多处防火门开启且闭门器损坏,存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给予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0-03-14 | 西(消)行罚决字〔2020〕30312号 | |
2 | 2020年3月9日,我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张桐、曲怡鸣对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地点位于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控室值班记录未签字,存在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给予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15000 |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0-03-14 | 西(消)行罚决字〔2020〕30313号 | |
3 | 经查:2019年8月2日9时35分,北京老思福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4号8号楼一层门窗上设置了柒个内容为“营养早餐 面 杂粮 煎饼”等字样的标语宣传品。现场检查时,北京老思福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出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标语宣传品设置的合法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更多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1500 |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 2019-08-06 | 京西城管罚字〔2019〕120156号 | |
4 | 经查:2019年7月29日10时05分,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宿舍楼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内除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外其他场地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长5米,宽2米,面积10平方米。该行为造成施工扬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17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已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更多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30000 |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 2019-07-31 | 京西城管罚字〔2019〕12014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248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29 |
2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3345号 | 原告 | - | 13737.96 | 一、确认W某某与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50元;
三、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29.89元;
四、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W某某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758.07元;
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2 |
3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4399号 | 原告 | - | 13737.96 | 一、确认W某某与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750元;
三、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29.89元;
四、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支付W某某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758.07元;
五、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5民初248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北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