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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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2023年11月20日0时20分,当事人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一区5号楼北侧便道上市管城市道路桥日常养护作业第1标段(2023年城市道路及桥梁)占道施工项目施工现场有渣土裸露,占地为2平方米,未进行苫盖也未进行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尚未造成尘土飞扬及严重污染环境,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更多 |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10000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 | 2023-11-21 | 京东和平里街道罚字2023060253号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水污染防治类 | 警告 | -- | 北京市水务局 | 2023-01-30 | 京水务罚字2023第3号 | |
3 | 2020年9月1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检查中发现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旅游服务设施楼施工工地内存在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遂予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9月10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旅游服务设施楼施工工地内存在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桶外观不洁且其他垃圾桶内混合有可回收垃圾(变量系数2),执法人员依法当即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当即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0年9月10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秩序。 不存在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更多 | 对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9000 |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人民政府 | 2020-09-14 | 京门雁翅镇罚字〔2020〕0003号 | |
4 | 现场作业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违反了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6条“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规定。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你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更多 | 罚款1000元 | 10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0-07-27 | 京建法罚简(海建)字〔2020〕第610150号 | |
5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冀保唐县国税外证{2018}110号,2019年7月19日(有限期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2日未按期核销 ...更多 | 罚款金额0.01万元 | 100 | 国家税务总局唐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2020-07-22 | 冀保唐县税第二分局简罚〔2020〕92号 | |
6 | 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 | 处罚情况:1000 | -- | 朝阳区城管执法局 | 2020-07-10 | -- | |
7 |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行政职权类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05-25 | 京东城管罚字〔2020〕050071号 | |
8 | 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 |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000 | 怀柔区住建委 | 2019-03-30 | 京建法罚简(怀建)字〔2018〕第700034号 | |
9 |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 | 2019年3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王军(执法证号:151400704号)、穆云峰(执法证号:151400414号)亮明身份后,对位于怀柔区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安置房项目II标段(9、10、11、12、13、14、15住宅楼)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与2名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更多 | -- |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03-25 | 京建法罚简(怀建)字〔2019〕第700002号 | |
10 | 在B1号楼蔬菜交易大厅(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违反规定使用两名零散民工 | 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为1000元 | 1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4-03 |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8〕第14004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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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朝)﹝2019﹞SPJYHF-11482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27号(临近京哈铁路正线)北京东站货场铁路职工住房项目B地块周转料工程;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更多 | 2019-11-05 | 2024-11-04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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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05民初50260号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27486.88 | 一、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394486.88元;
二、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3000元;
三、驳回原告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7元,由原告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05元(已交纳),由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71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1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民终7380号 | 被上诉人 | - | 747919.84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678819.84元及运费69100元;三、驳回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1元,由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4460元(已交纳),由L某某负担8501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872元,由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003元(已交纳),由L某某负担869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1 |
3 | 其他 | (2022)京0107执1936号 | 申请人 | -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7诉前调确18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9民初1173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 | 1030514.16 | 一、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2017年租赁费191385.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2018年-2021年租赁费280721.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2017年结算时租赁设备丢失报废赔偿款26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四、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利息,以472107.0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3日到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五、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不能归还的租赁物资赔偿折价款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六、驳回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4.8元,由北京鼎旺兴利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511.8元(已交纳),由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1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3 |
5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551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678819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六十七万八千八百一十九元八角四分;二、驳回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九百六十一元,由北京新乐昌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元,已交纳;由L某某负担七千七百一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4-28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冀0634民初36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F某某,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21 |
7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5民初2863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8 | 合同纠纷 | (2021)鲁1082民初1960号 | 被告 | 原告: 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6-03 |
9 | 合同纠纷 | (2021)鲁1082民初1960号 | 被告 | 原告: 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6-03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冀0627民初50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32600 | 一、被告Z某某给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32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1年3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转账或汇款至原告L某某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沟县江村分理处,账号:62×××72)。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5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转账或汇款至唐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账号:50×××44)。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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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上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3-2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Y某某、G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2-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G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5-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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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825民初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宜宾市翠屏区萧何建筑机具租赁部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H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宜宾市翠屏区萧何建筑机具租赁部 被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H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宜宾市翠屏区萧何建筑机具租赁部 被告: H某某,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冀0730民初1746号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6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冀0730民初276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3-02-13 | |
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冀0730民初2769号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8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10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2022-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