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安济杯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苏永真
91130403772757310E
300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 北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176号新时代广场商务写字楼17层F、G
河北嘉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工程监理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5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80

    供应商 0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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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0

    中标 283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4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4 历史 1 >

行政处罚 8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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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4台吊篮未经组织联合验收投入使用
其他
对公司及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12000
邯郸市复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邯复综罚决20239号
2
1.2#-4#楼间地库基坑局部坡脚超挖,个别部位无临边防护;2.临时用电漏保护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缺失,个别开关箱一闸多用;3.1#楼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剪刀撑未连续设置;4.部分电梯井口防护不规范;5.4#楼塔吊顶升作业前安装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未建立安装工程档案。
...更多
其他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依法处罚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06-20
--
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股权转让)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罚款500元
500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丛台区税务局
2021-11-16
冀邯丛台税第一分局简罚〔2021〕2397号
4
你单位监理的锦绣学府2#楼工程,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其他
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伍拾伍万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崔修锋处罚款叁万零叁佰元,并将你单位此次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的行政处罚。
...更多
550000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25
(沧建)罚字〔2020〕第(016)号
5
主要违法事实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事由锦绣学府2。楼工程
其他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58.03万元
580300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25
沧建罚字〔2020〕第(016)号
6
代理的“邯郸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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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罚内容:警告;处罚类别:警告
--
邯郸市财政局
2020-06-24
邯财罚〔2020〕1号
7
你公司代理的“邯郸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和消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开标唱标或评审记录不完整(录音录像材料缺失)的财政违法行为。
...更多
其他
责令限期改正
--
邯郸市财政局
2020-06-12
邯财处理〔2020〕1号
8
1.建筑垃圾未集中存放或及时清运,未进行苫盖。2.硬化后的钢筋加工区浮土未及时清理。
其他
限期整改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25
--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32140042110131Z100009
新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2019-11-05
2024-11-0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132140042106031Z100056
新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2019-11-05
2024-11-0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合同纠纷
(2014)丛民初字第202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邯郸市中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2978
一、被告邯郸市中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2978元; 二、驳回原先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邯郸市中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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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18)冀0481民初2362号
被告
原告:
武安市磁山美丽乡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嘉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安市人民法院
2018-07-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