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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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 | 罚款 | --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2-12-27 | 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66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8-11-21 | 〔2018〕苏0509执9465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4-04 | 〔2018〕苏0509执356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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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10681号 | 被告 | 原告: 泓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8500000 | 本案按泓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650元 ...更多 | 2019-11-06 |
2 | 其他 | (2018)苏0509执94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8)苏0509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4-15 |
3 | 其他 | (2019)苏0509执7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8)苏0509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15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苏05民终694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29 |
5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09民初8426号 | 被告 | 原告: 昆山通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49000 | 被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昆山通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9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应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3)。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3元、保全费540元,合计1053元,由被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3)。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回 ...更多 | 2018-09-30 |
6 | 其他 | (2018)苏0509执35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9执356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未履行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20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苏0509民初2961号 | 原告 | 原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86775.5 | 原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赔偿金86775.5元。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交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更多 | 2018-06-11 |
8 | 合同纠纷 | (2017)苏0509执7809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7)苏0509民初6962号民事调解书主文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2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9民初14623号 | 被告 | 原告: 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443782.77 | 一、被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443782.7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以748750.38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22640.6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7958.6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2831.5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1920.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9680.6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2)。
二、驳回原告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91元,由原告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736元,由被告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1825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2)。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凭证交至本院。 ...更多 | 2018-02-1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民终9533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2-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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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海工立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工立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3-11-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海工立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工立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3-07-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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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10681号 | 被告 | 原告: 泓凯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苏0509民初8426号 | 被告 | 原告: 昆山通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苏05民终6945号 | 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5民初5455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欧伽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7-12-20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凯竣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工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工立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3-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