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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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10210703621149212 | 无 | 关于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7-03 | 2099-12-31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 | 330101161605230014725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3 | 余建排许准字﹝2022﹞第31号 | 330110220121838080102 | 同意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2022-01-25 | 2099-12-3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 |
4 | 330105161709290211944 | -- |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拱墅区人社局 | |
5 | 环评批复﹝2022﹞37号 | 环评批复〔2022〕37号 | 同意批复 | 2022-05-30 | 2099-12-31 |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 |
6 | 330110210702620393283 | 无 | 关于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7-02 | 2099-12-31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7 | 330110201009689744956 | 无 | 关于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0-10-09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8 | 330110201011692211249 | 无 | 关于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0-10-11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 | 330110210621613274478 | 无 | 关于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 | 2021-06-21 | 2099-12-31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0 | -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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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浙0483民初668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 80000 | 被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票据利益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1102民初777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丽水学院 | 213733 | 准许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6元,减半收取2253元,由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1-31 |
3 | 其他 | (2017)浙01民辖终25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3-08 |
4 | 其他 | (2017)浙0105民初224号 | 其他 | - | -- | -- | 2017-02-24 |
5 | 其他 | (2017)浙0105执保9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7-02-0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杭拱商初字第123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 | 665834 | 一、被告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货款330512元。
二、被告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利息4810元(计至2012年8月14日),从2012年8月15日起的利息按330512元的基数以年利率6.5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7元,由原告负担411元,被告负担30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9-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9)浙衢商终字第41号 | 被上诉人 | - | 17520 | -- | 2009-0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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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5民初1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霸州市美斯多佳家具有限公司,D某某,湖州磊购家具有限公司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霸州市美斯多佳家具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 | (2024)浙05民初17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霸州市美斯多佳家具有限公司,D某某,湖州磊购家具有限公司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5 | -- | -- | 被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6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2022)浙0483民初668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0民初206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紫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1102民初777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1-16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5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水中花针织内衣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7-06-1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5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水中花针织内衣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