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民营企业
贾长生
912306076690369453
50万元人民币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439、440房间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6条,经营异常5条,裁判文书12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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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7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5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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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1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1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1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1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1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1
--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8-07-30
〔2018〕闽0581执3435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3-07-0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2-07-0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1-07-0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0-07-0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23-07-03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9-07-01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23-07-03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黑0623执89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8)黑0623执8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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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
合同纠纷
(2019)黑0604执135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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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
3
合同纠纷
(2019)黑0604执135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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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581执3435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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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5
合同纠纷
(2018)黑0602执1481号
被执行人
-
--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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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6
合同纠纷
(2018)黑0602民初702号
被告
原告:
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贾长生
26112846
一、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750200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并以借款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律师费306223元,合计:9056423元。 二、被告J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J某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94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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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7
其他
(2017)浙0105民初1018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贾长生
8460868.49
一、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欠款5237847.49元。 二、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违约金3223021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自2017年3月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行计付)。 三、被告J某某对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076元,由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承担45050元,由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76026元,被告J某某连带负担。 原告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案件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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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581民初4064号
被告
原告:
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贾长生
229924.39
一、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向原告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29924.39元; 二、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年利率24%向原告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自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 三、被告J某某对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8元,由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负担7163元,由原告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负担3535元;财产保全费22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H某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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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
9
合同纠纷
(2017)黑0604民初4271号
被告
原告:
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
225119.44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6年8月29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拖欠的房屋租金225,119.44元,并从2016年2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批交纳租金的期限及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74.00元,由被告承担1,896.00元,原告承担2,77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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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0
其他
(2017)黑0691执134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大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高劳人仲字(2017)第318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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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东方忆邦商贸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2018-07-1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17)浙0105民初1018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8-03-22
2
合同纠纷
(2017)浙0105民初10182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卡悦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8-01-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581民初4064号
被告
原告:
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东方亿邦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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