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19〕浙0205执1564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浙0206执181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执15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浙0205执1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10-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民初1880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祥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 | 63582 | 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祥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1791元,及以3179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297元,保全费638.5元,合计935.5元,由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民初1880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祥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6-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民初1880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祥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北仑锦绣线厂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