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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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一、吊销营业执照。 | --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27 | 沈沈市监企管处字〔2018〕1-10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5-07 | 〔2018〕辽0102执恢29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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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5 |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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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96号 | 被执行人 | 被告: T某某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04-26 |
2 | 其他 | (2017)辽0103执16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3-08 |
3 | 合同纠纷 | (2016)辽0102执12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辽0102执123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28 |
4 | 合同纠纷 | (2016)辽0103民初227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 被告: 田臣,W某某,T某某,F某某,T某某,L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 | 764284.24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与被告T某某、W某某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二、被告告T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733806.25元;
三、被告T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贷款利息人民币30477.99元(截止2016年2月17日,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
四、若被告T某某、W某某逾期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对被告T某某、F某某、T某某、L某某抵押登记的房产(坐落于沈阳市浑南新区(2-1-2)房产、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10-9号(2-6-2),建筑面积89.07平方米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T某某、W某某的抗辩。
如被告T某某、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43元,公告费人民币800元、保全费人民币4341元,由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F某某、T某某、L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8 |
5 | 合同纠纷 | (2016)辽0103民初227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 被告: 田臣,W某某,T某某,F某某,T某某,L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 | 764284.24 | 冻结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F某某、T某某、L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64284.2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5-09 |
6 | 合同纠纷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田臣,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 | 7984.48 | 一、解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965012014012080的《综合授信合同》;
二、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元,利息人民币1,984.48元(截至2015年10月20日);并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及罚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如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及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2-04 |
7 | 合同纠纷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96-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田臣,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被告W某某名下的车牌号辽××××号车辆的查封。 | 2015-09-29 |
8 | 合同纠纷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96-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田臣,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 | 414 | 冻结被告T某某、W某某、T某某、L某某、L某某、R某某、T某某、F某某、沈阳铭度华臣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11,41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