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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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5-10-27 | 〔2015〕绍越执民字第368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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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1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17-06-21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1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17-06-21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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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0)浙0681执恢16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681执恢168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5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681执92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浙0681执92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1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681执92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浙0681执92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1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681民初537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诸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张建钢,J某某 | 12263139.9 | 一、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省诸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代偿款5444738.51元,并赔偿其中2011750元自2015年7月2日起、3432988.51元自2016年1月7日起,均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分别对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代偿款的四分之一即1361184.6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13元,由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分别就其中的12478.25元与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原告浙江省诸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681民初7000号 | 其他 | - | -- | -- | 2017-07-13 |
6 | 其他 | (2015)绍越执民字第36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绍越执民字第368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31 |
7 | 合同纠纷 | (2015)绍越执费字第28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绍越执费字第284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10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5)绍诸商初字第419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张建钢,J某某,张建梁,J某某 | 2076861.1 | 一、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代偿款计人民币2074476.1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3日起至款付清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J某某、被告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各承担七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96元,依法减半收取116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98元,由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J某某、被告Z某某分别对其中的2385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3396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1-10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5)绍诸商初字第419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张建钢,J某某,张建梁,J某某 | 2076861.1 | 一、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代偿款计人民币2074476.1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3日起至款付清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J某某、被告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各承担七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96元,依法减半收取116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98元,由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J某某、被告Z某某分别对其中的2385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3396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1-10 |
10 | 合同纠纷 | (2015)绍越商初字第21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乾恒汽车配件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洁美水暖电子设备厂,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张建钢,J某某,张建梁 | 5060000 | 1、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二、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浙江诸暨乾恒汽车配件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洁美水暖电子设备厂、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Z某某对被告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2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222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722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9-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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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7-10-0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7-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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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7)浙0681民初537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诸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7-09-11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6)浙0681民初537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省诸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7-09-11 | |
3 | -- | (2015)绍诸商初字第419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盛世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天仕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15-10-30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绍越商初字第21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江苏天仕乐电气有限公司,Z某某,浙江天仕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洁美水暖电子设备厂,Z某某,J某某,浙江诸暨乾恒汽车配件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5-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