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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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琼0271民初4658号 | 原告 | - | 12374000 | 一、驳回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作出的《通知函》无效,不具有解除与三亚福音妇产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继续履行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亚福音妇产医院2011年4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三亚福音妇产医院提供长期稳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四、驳回三亚福音妇产医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6044元(文星公司已预交),由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990元(福音医院已预交),由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764元,三亚福音妇产医院负担1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2 |
2 | 合同纠纷 | (2017)琼0271民初4658号 | 原告 | - | 12374000 | 一、驳回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作出的《通知函》无效,不具有解除与三亚福音妇产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继续履行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亚福音妇产医院2011年4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三亚福音妇产医院提供长期稳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四、驳回三亚福音妇产医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6044元(文星公司已预交),由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990元(福音医院已预交),由海南文星创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764元,三亚福音妇产医院负担1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