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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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084 |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 安全生产许可 | 2023-03-05 | 2026-04-0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兵团GY91659002080232812W | 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47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 符合要求 | 2022-05-12 | 2027-05-1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 |
3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116-04-27 | 阿拉尔国家税务局 | |
4 | 兵团-GY-91659002080232812W | 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2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决定的公告 | 符合要求 | 2022-05-12 | 2027-05-1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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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兵0103财保201号 | 被申请人 | - | 731084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73108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