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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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修建道路。经调查,2020年3月,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大垌水库库区1#机耕路施工方案,沿着旧山路改道修建了约300米(起点位于北纬21°50′51″,东经107°56′27″,终点位于北纬21°49'1",东经107°56'55"),原旧山路宽约4米,现拓宽了1至2米,整条改道修建的路段宽4至6米不等,海拔超过193米,属于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 ...更多 |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7日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04 | 防环责改字〔2020〕4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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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52120240206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2024-02-06 | 2099-12-31 |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建字第4505212024GG0073411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共11个子项,总占地面积10938.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1.64平方米,计容面积1361.64平方米。 ...更多 | 2024-01-30 | 2025-01-30 |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防区水许可﹝2022﹞44号 | 关于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大垌水库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大垌水库工程大垌电站:你电站报来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大垌水库工程大垌电站取水许可证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大垌水库工程大垌电站位于扶隆镇平垌江河段(东经107°56′43″,北纬21°49′46″),取水许可证号:D450603S2022-0027号;有效期:从2022年8月3日起至2027年8月2日止;法人:蒋建谊;取水地点: 防城区扶隆镇防城河上游支流大垌村平垌河段;取水方式:蓄水;取水用途:水力发电;电站装机容量2×800 kw=1600kw,取水水源:地表水;批准年取水量:2689万m3。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证函(2020)4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取水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办资管(2020)163号)等文件要求,使用“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制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今后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等。取水户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用水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有效保护水资源,保证退水或者排水符合规定要求。 三、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特此批复。 ...更多 | 2022-08-03 | 2027-08-02 |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利局 | |
4 | 北审批建准﹝2021﹞164号 | 排污许可证 | 入河排污口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2021-08-05 | 2099-12-30 |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 |
5 | (南青税二分)许变准字﹝2021﹞第(2)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3-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 | |
6 | 北审批建准﹝2021﹞183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环评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2021-08-10 | 2099-12-30 |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 |
7 | 北审批建准﹝2020﹞145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验收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2020-05-12 | 2099-12-30 |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 |
8 | 合水审批﹝2020﹞9号 | 合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 ...更多 | 2020-08-10 | 2099-12-31 | 合浦县水利局 | |
9 | d345052290 |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 --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45010320180002 | -- | -- | -- | -- | 南宁市青秀区农林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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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603民初180号 | 被告 | 原告: 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 | -- | 驳回原告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82元,减半收取27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7 |
2 | 其他 | (2018)桂0127执134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03 |
3 | 合同纠纷 | (2016)桂0127民初61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 99787.15 | 一、被告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费99787.15元;
二、被告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分别以5、6月所欠水费之和52471.55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以7月所欠水费20692.25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以8月所欠水费26059.1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以9月所欠水费564.25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至每月所欠水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44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0 |
4 | 合同纠纷 | (2016)桂0127民初616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 | 54797 | 一、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费54797元;
二、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分别以2014年8月-2015年4月所欠水费之和54110.65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以2015年5月-7月所欠水费643.8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日起;以2015年8月-9月所欠水费42.55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至每月所欠水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南宁桂攀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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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执行异议 | 广西水利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北海供水分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实业开发公司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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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桂0603民初69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锋江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 | (2024)桂0603民初69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锋江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 | (2024)桂0603民初69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怛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4 | -- | (2024)桂0603民初69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锋江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5 | -- | (2024)桂0603民初69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怛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6 | -- | (2024)桂0603民初69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咏诗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怛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603民初180号 | 被告 | 原告: 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603民初180号 | 被告 | 原告: 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桂0603民初180号 | 被告 | 原告: 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10 | 其他 | (2016)桂0127民初61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 -- | 2016-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