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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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7-03 | 〔2019〕川1402执127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7-10-11 | 〔2017〕浙0481执366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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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浙0481执3667号 | 2017-10-11 | (2017)浙0481民初6614号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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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包装装潢印刷 | 2020-11-09 | 2025-12-31 |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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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05执异10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本院(2017)川0105执27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四川绵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11-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29执11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应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1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执恢257号 | 其他 | - | -- | -- | 2019-12-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1402执12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26 |
5 | 其他 | (2018)川0129执932号之七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6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川0132民初1119号 | 被告 | 原告: 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新津分公司 被告: 方久强,W某某,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46307.49 | 一、F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新津分公司借款本金43908.15元、服务费2399.34元并支付利息(借期内利息4787.49元,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本金43908.15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二、W某某、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新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元(已减半),由F某某承担。此款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新津分公司已垫付,F某某在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富登小额贷款(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新津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29执6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重新执行申请书以及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0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08民初37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方久强,W某某 | 601000 | 一、被告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货款597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0元,由被告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29执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3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481执366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4-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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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川0115民初48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嘉田制版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08民初37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F某某,W某某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18-06-1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481民初6614号 | 被告 | 原告: 海宁市长宁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F某某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7-09-2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29民初38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宝油墨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万富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16-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