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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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2018-07-12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8-28 | 〔2017〕粤0304执22776号 | |
3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2017-07-2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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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 2018-07-12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 | -- | -- |
2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 | 2017-07-2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4-07-30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2014-07-3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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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粤0304执22776号 | 2017-08-28 | (2016)粤0304民初25729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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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0304执227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05 |
2 | 其他 | (2016)粤0304民初2572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W某某 | 1828415.86 | 一、解除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二、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9135元、罚息19183.5元、复利97.36元(罚息、复利均从2016年10月21日暂计至2016年12月2日,此后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对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W某某可在实际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W某某名下的深圳市房产(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号)享有抵押权,对处置上述房产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W某某可在实际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56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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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粤0304民初2572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W某某,深圳市子洋汇丰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