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1 | 〔2015〕榕执字第00520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28 | 〔2014〕榕执行字第0073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闽09执恢40号 | 被执行人 | - | 94100000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1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财产。
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金晖、Z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产。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8-19 |
2 | 其他 |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13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标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胜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上海标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 2015-09-10 |
3 | 合同纠纷 |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4537号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群,L某某,陈金晖,Z某某 | 1040182.09 | 一、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6,989,284.17元;
二、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14年3月21日的利息664,934.81元,逾期利息374,963.11元;
三、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989,284.17元为基数,利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四、被告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对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在最高债权限额11,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68,00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8,564元,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1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4)金执字第1932号 | 申请人 | - | -- | 依本院(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7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9-25 |
5 | 合同纠纷 | (2014)宁执行字第2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宁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8-01 |
6 | 合同纠纷 | (2014)宁民初字第9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被告: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金晖,Z某某,Z某某 | 97369571.6 | 一、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79381.44元及利息(其中,自2013年3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28日止按本金2280000元;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本金8079381.44元,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有权以抵押财产坐落于福安市甘棠农贸市场16号楼L3号(安房他证福安字第3××5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人民币3381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清偿;
三、被告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本金人民币5904190.16元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C某某、Z某某对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797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83397元,由被告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6 |
7 | 其他 | (2014)榕民保字第64号 | 被申请人 | - | 54.03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翔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F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T某某、W某某、Z郑小峰银行账户资金529××54.0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4-03-03 |
8 | 合同纠纷 | (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55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C某某,R某某,R某某 | 75250 | 一、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64,250元;
二、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借款利息(利率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人民币75,000元;
四、被告L某某、C某某对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如果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与被告R某某、R某某协议,以"杨201210010550"抵押登记证载明的房产(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000,000元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部分,归被告R某某、R某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六、如果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与被告R某某、C某某协议,以"杨201210010551"抵押登记证载明的房产(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000,000元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部分,归被告R某某、C某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七、如果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与被告C某某、R某某协议,以"杨201210010552"抵押登记证载明的房产(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000,000元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数额部分,归被告C某某、R某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八、驳回原告上海金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0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共计53,785元,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C某某、R某某、R某某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2-14 |
9 | 追偿权纠纷 | (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74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 | 3911375 | 一、被告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晟鑫经贸有限公司保证金及相应贷款利息、历次还贷过桥资金成本、续贷、票据贴现成本等共计人民币8,483,812.89元;二、被告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晟鑫经贸有限公司以欠款8,483,812.89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28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日截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三、被告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对上述第一款第二款判决确定之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91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091元,由被告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1-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4)浦民六初字第14537号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群,L某某,陈金晖,Z某某 | 1040182.09 | 一、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6,989,284.17元;
二、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14年3月21日的利息664,934.81元,逾期利息374,963.11元;
三、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989,284.17元为基数,利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四、被告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对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义务在最高债权限额11,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68,00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8,564元,由被告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执行文书、拍卖 | 民间借款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 |
2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款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3 | 执行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上海丛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翔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F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T某某、W某某、Z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2-1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4-08-23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F某某、L某某、X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T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C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05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翔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Y某某、L某某、H某某、F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T某某、W某某、Z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4-19 | |
8 | 更正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Z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3-28 | |
9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C某某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3-08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Z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沪0113民初37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标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上海劲龙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胜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2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4537号 | 其他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4-11-21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榕民保字第6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 被告: 上海翔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X某某,L某某,Z某某,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F某某,X某某,T某某,C某某,W某某,Z某某,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X某某,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X某某,Z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28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宁民初字第93号 | 其他 | -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16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被告: Z某某,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宁德市沪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5-07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3)榕民保字第498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 被告: X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上海辉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上海晟钢物资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Y某某,上海翔雄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上海晟鑫经贸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F某某,上海瑞银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X某某,H某某,T某某,L某某,W某某,W某某,Z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3-31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557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2-14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742号 | 其他 | -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3-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