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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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罚款5.0万元 | 50000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7 | 南市监处罚〔2021〕561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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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桂0203执32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0-11-06 |
2 | 劳动争议 | (2020)桂0203民初2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驳回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4 |
3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41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敦朝 | 7608.97 | 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敦朝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江敦朝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三、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江敦朝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4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7608.97 | 一、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三、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5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7608.97 | 一、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三、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6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4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608.97 | 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C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三、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7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608.97 | 一、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C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三、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8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7608.97 | 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9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4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7608.97 | 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10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4233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7608.97 | 确认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T某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T某某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7140元;
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T某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68.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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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D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8-1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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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桂0222民初84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6-21 | |
2 | 名誉权纠纷 | (2021)桂0102民初294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3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20)桂1122民初14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欧小芬(系石宝忠之妻),S某某,S某某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2020-04-02 | |
4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8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5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8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6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8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7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87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8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9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9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90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O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
10 | 劳动争议 | (2019)桂0203民初5291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