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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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822250)公司变更[2017]第04060006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宜税一﹞许准字﹝2019﹞第﹝21956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19年09月1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9月1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09-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3 | ﹝苏﹞JZ安许证字﹝2015﹞02203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07-30 | 2024-07-2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02823230-9)公司变更[2019]第08020032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19-08-02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02822250-3)公司变更﹝2019﹞第1129000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2-06-04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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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74民终446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上诉人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5-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449号 | 被申请人 | - | 160288.57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160288.5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及财产权益。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08 |
3 | -- | (2022)沪0118民初11314号 | 被告 | 原告: 玉环景龙塑料制品厂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玉环景龙塑料制品厂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3-01-18 |
4 | -- | (2022)沪0118民初11314号 | 被告 | 原告: 玉环景龙塑料制品厂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2-10-10 |
5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民初86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界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135222 | 准许原告上海界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17元,减半收取7508.50元,由原告上海界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更多 | 2020-08-03 |
6 | 保险纠纷 | (2017)苏02民终619号 | 被上诉人 | - | 2505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5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22 |
7 | 其他 | (2016)苏0205民初262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 25051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保险金2505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8元,减半收取2529元,由太保宜兴支公司负担(金竹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529元,本院不再退还,由太保宜兴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a)。 ...更多 | 2016-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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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44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捷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3)沪74民终446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玉环景龙塑料制品厂,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3-04-1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44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捷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3-27 | |
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沪0118民初11314号 | 被告 | 原告: 玉环景龙塑料制品厂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沪0117民初86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界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
6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2017)苏02民终61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被告: 无锡市金竹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