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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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欠24人工资合计137.3273万元 | 联合惩戒 | -- | -- | 2022-12-28 | -- | |
2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不配合或逃避检查,且整改期满不合格 | 注销入渝信息。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2-04-07 | 渝建管〔2022〕8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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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3466 | (2024)内0821执678号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2024-03-1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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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210094103348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证书注销 | 2024-01-16 | 2027-01-16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2024032909195108946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4-04-02 | 2027-04-02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2023121814022106469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3-12-19 | 2026-12-1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2023103116403603483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单位调动 | 2023-11-07 | 2026-11-0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2023090611321259319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3-09-07 | 2026-09-0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2023062714410240914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3-06-28 | 2026-06-28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23051813144814687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3-05-23 | 2026-05-2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2023030111041199371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延期 | 2023-03-14 | 2026-03-14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2023042615335824143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 2023-05-04 | 2026-05-04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0 | 91120105064029670Y | 营业执照 |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3-03-27 | 2033-03-26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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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11执154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1民初7085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138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更多 | 2024-01-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1289号 | 被申请人 | - | 6587533.33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587533.33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205民初246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旺通物资经销部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程某,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395 | 一、被告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旺通物资经销部货款18395元;
二、驳回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旺通物资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由原告石嘴山市惠农区旺通物资经销部负担8元,由被告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某负担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接到上诉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可在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4-11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宁0205民初428号 | 被告 | 原告: 赵某 被告: 程某,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500 | 被告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某劳务费21500元;
驳回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凭本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如一方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3-31 |
5 | 其他 | (2022)宁0205执200号 | 被执行人 | - | 171915 | 一、被执行人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宇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71915元、负担执行费2479元,合计174394元;
二、如被执行人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17439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1-2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2591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鑫丰瑞达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H某某 | 245807.76 | 被告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嘴山市鑫丰瑞达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23461.7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2346元,合计245807.76元;
驳回原告石嘴山市鑫丰瑞达物资有限公司要求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21-10-22 |
7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5民初4918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顺昌通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 | 准许天津顺昌通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6元,减半收取计1913元,由天津顺昌通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9民初423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筑信混凝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曲星兄弟(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1-04-09 |
9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终5357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1民初670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0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津0115民初30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F某某,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1000 | 一、被告F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材料款1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2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该款还请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9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570元,由被告F某某负担3320元(交纳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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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工程 | F某某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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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冀08行终93号 | 被告 | 原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4 |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冀0802行初10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陕0111民初70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建新疆建工(建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205民初201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津0115民初8734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 |
10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2022-11-07 |